2020年1月1日,我院医保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,顺利完成河北省医保局新版药品目录更新工作。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,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,河北省医疗保障局、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,并全面执行2019年版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。我院于2019年12月31日零时完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工作,于2020年1月1日零时执行新版药品目录。
我院党委对两项工作高度重视。单保恩书记和彭利副院长认真听取工作汇报,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,共同配合,确保政策落实到位。
医保办在医院的统筹安排下与财务处、信息中心、门诊部、医务处、护理部、设备处、药剂科、收费处等部门多次沟通、积极筹备,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加班加点进行价格调整和对照工作;将医保局各项文件精神通过各种微信群、会议等形式传达到全院医护人员;2019年12月31日零时、2020年1月1日零时与信息中心工程师一起进行后台切换;到各临床科室工作站进行了解跟踪切换后两个目录的执行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。在各科室的协助配合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。
2020年1月1日,在系统切换完成后,彭利副院长再次就如何做好医嘱登录、患者计费、信息上传医保、患者解释等具体工作进行了布置,医保办李进军主任带领医保办全体人员,连日来奋战在一线,随时安排部署工作,全力确保切换后系统顺利运行。
本次调整涉及我院诊疗项目市医保1744条,省医保9724条;省医保药品4011条新药品编码录入;市医保药品新增9107条,变更12824条,拟停用19107条,合计41038条数据筛选,成功录入药品新编码1983条。
文/冯颖